“小姑娘”非法集资7个亿一审判死刑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法院则按集资诈骗罪认定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林春阳
本报讯 3月21日,备受关注的丽水“小姑娘”非法集资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在丽水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在当地名气很大的“小姑娘”杜益敏被判犯集资诈骗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丽水中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7月,杜益敏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做化妆品生意、投资矿山等高效益投资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期间还伪造了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及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67户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 杜益敏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集资款本息外,其他被杜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据查实,杜在缙云县、丽水市莲都区、杭州市、上海市等地均购有房产。至案发,杜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 3月21日,法院宣判后,杜益敏当庭表示要上诉。此前一审中,杜益敏的两位辩护人提出杜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及指控是否明知无归还能力缺乏依据,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个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的,量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